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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电话网 电话服务 2024-07-08 15:53:46 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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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?

;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。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,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;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予起诉,或者宣告无罪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,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一、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。二、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。三、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。四、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。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,仍然可以追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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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追诉期最高是20年,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20年,但是过了20年的追诉期,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,核准后依然可以追诉。

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,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:

(一)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;

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

(三)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五年;

(四)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经过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。

扩展资料:

案例:超过20年期限仍被追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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